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窒息作用,即在着火的燃烧物表面上形成一个连续的泡沫层,通过泡沫本身和所析出的混合液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以及通过泡沫层的覆盖作用使燃烧物与氧隔绝而灭火。
具体如下:
(1)灭火泡沫在燃烧物表面形成的泡沫覆盖层,可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离。
(2)沫层封闭了燃烧物表面,可以遮断火焰对燃烧物的热辐射,阻止燃烧物的蒸发或热解挥发,使可燃气体难以进入燃区。
(3)泡沫析出的液体对表面有冷却作用。
(4)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有稀释燃烧区氧气浓度的作用。
应用:
泡沫灭火剂主要适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和一般固体物质火灾(如从油罐流淌到防火堤以内的火灾或从旋转机械中漏出的可燃液体的火灾等),以及仓库,飞机库、地下室、地下道、矿井,船舶等有限空间的火灾。液化天然气等深冷液体的储罐有泄漏时,也可施用高倍数泡沫,以起到防止蒸气挥发和着火的作用。
由于它比重小,又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所以在产生泡沫的气流作用下,通过适当的管道,可以输送到一定的高度或较远的地方去灭火。
由于油罐着火时,油罐上空的上升气流升力很大,而泡沫的比重却很小,不能覆盖到油面上,所以不能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扑救油罐火灾:但对室内储存的少量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有时也可用全淹没的方法来扑灭。
在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时,要注意防止进入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气体不得含有燃烧过的气体,烟尘和酸性气体,以免破坏泡沫。
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铁路槽车的鹤管栈桥、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口、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一定压力的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生成空气泡沫,由泡沫喷口沿保护罐壁淌下,覆盖燃烧液体表面,从而窒息灭火。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压力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生成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3.1/.2中规定:“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适用范围及场所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如:固体物质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地下建筑工程、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货舱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质、可燃易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2.系统组成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器、阀门、管道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