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灭火装置和相关组件应在管道安装完毕并进行冲洗试压后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潮、防腐措施。
(2) 保护范围内不宜有障碍物遮挡灭火装置的探测、定位,灭火装置周围0.5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以免影响炮体旋转。
(3) ZDMS0.6/5S 、ZDMS0.8/10S灭火装置自身有一定重量,安装时要考虑安装点管网的承重能力,必要时加固管网支架,装置探测部分须低于梁的底边水平线,保证不遮挡装置探测及喷水,其水平方向与梁要不小于300mm的间隙,应能保证装置的正常旋转见下图。
(4)安装时要轻拉轻放,防止撞击。
(5)灭火装置接口部分管路要竖直向下,保证灭火装置在安装后竖直向下,灭火装置入口法兰上平面要保证水平,防止倾斜。
(6)安装时应通过旋转进水管进行紧固(法兰式除外)禁止直接旋转灭火装置壳体或强行扳动喷水嘴,以免对蜗轮轮蜗杆及电机造成损坏。
(7)应保持灭火装置探测组件的清洁,不要直接用手擦拭探测组件受光面。
(8)安装时注意不要损坏装置的启动传感器和工作指示灯,装置的出水口和传感器狭缝不应有堵塞物。
消防水炮的场所选择
1.1下列场所宜设置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1建筑物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
2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3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的场所;
4燃烧猛烈,产生强烈热辐射的场所;
5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6使用性质重要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7灭火人员难以接近或接近后难以撤离的场所。
1.2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和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品的火灾:
1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带电设备。
消防水炮的一般规定
2.1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消防泵、火灾探测器等**系统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2.2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消防泵、火灾探测器等**系统组件必须采用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2.3消防炮
2.4消防炮应带定位器。
2.5定位器应采用双波段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并应有接收现场火焰信息,完成自动瞄准火源的功能。
2.6定位器的探测距离应与消防炮的射程相匹配。
2.7在有腐蚀性的环境或使用有腐蚀性的灭火介质,消防炮应满足防腐蚀要求。
2.8消防炮的流量、压力、射程和定位时间。